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恩施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贝棋牌


索引号: 011459992/2020-9679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恩施州教育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教发〔2020〕1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教育单位:

现将《恩施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教育局

2020年4月3日

恩施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普职并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改革目标

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2年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推进基础教育深化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育人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全州在籍初中学生均应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除州教育局明确作出规定外,县市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选拔类考试。

2.明确考试科目、方式和分值。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各120分。外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学和地理分别实行纸笔合卷考试。各科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学、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方式单独考试,各1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初一、初二、初三平时成绩各计5分,现场测试计35分,共计50分。除体育与健康课程免修外,对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音乐、美术实行纸笔考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各10分。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网上机考,2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成绩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的方式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3.科学组织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科素养、必备知识、关键能力为内容,注重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4.严格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考试命题、施考、评卷等环节的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二)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与评价,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州在籍初中学生均应按全省统一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和突出表现。

3.科学构建评价体系。按照《湖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州及县市教育部门、初中学校分级组织实施。

4.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全省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按评价结果总等第折算分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收集“写实记录”原始材料、遴选整理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及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定期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及时公布公示评定结果。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县市教育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三)深化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分校下达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控“大班额”。

2.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 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满分82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满分40分,总分860分。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以等级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中,有一个以上最低等级(d等)的,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3.优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方案。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资格。

4.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5.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办学特色明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具有不同潜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严禁招生学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线下生”等。

6.严格招生录取过程监管。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统一的网络工作平台上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招生、跨区域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教育部门要充分整合力量,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和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促进初中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各校要高度重视,主动适应改革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门课程,有效分散学生考试压力,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课时,严禁学校、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三)落实条件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师资,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招生机构队伍建设,提升考务组织、招生录取、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英语口语和听力、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科目机考以及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所需设备设施、软硬件建设与开发,构建科学、规范、严密、安全的教育考试体系。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强化试题研究与评价,不断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各县市要根据省统一要求,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各学校要为学生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明确各方面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新考试招生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主动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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