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贝棋牌


索引号: 011459992/2020-9686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恩施州教育局 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教发〔2020〕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教育局       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州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全州教育现代化、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统筹教育资源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潜能,建立起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以县为主,明确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理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有关教师管理职责,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

(二)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既要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也要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根据教育实际,把握改革节奏,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三)优化配置,激发活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建立健全“全员竞岗、全员聘用,因事设岗、岗变薪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动态管理,引导建立以岗定薪、以责定酬、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四)精准施策,务求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务实重效,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针对城乡、校际教师配置不均,队伍整体活力不足,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教师留不住、城区教师下不去、中层干部不愿干等突出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难题。

(五)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充分利用现有教师资源,充分尊重学校校长、教师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和工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工作准则,做到工作方法切合实际、工作程序严谨规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更好调动学校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各县(市)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工,州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

实施时间:坚持蹄疾步稳的工作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0年10月底前,作为试点县的宣恩县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改革任务,其他七县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采取分片区方式或选取某一方面开展试点);2021年7月底前,全州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改革任务。要注重总结改革经验,提升改革效能,并逐步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行。

四、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对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整体审批用编计划,实施实名制管理,对核定编制总量内校际之间编制调整、专任教师调整交流用编实行备案管理。

(二)人社部门:对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实行总量管理,根据省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各类岗位总数并适时动态调整。支持指导做好绩效工资分配、教师招录聘用、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经费及改革经费保障。

(四)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对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岗位聘用、交流调配、培训、转岗和退出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各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奖励与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各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的岗位实施方案,负责教师竞岗聘用工作,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奖励与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

五、主要举措

(一)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1.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加强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有机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的要求,各县市整合教育部门部分事业单位成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为各县市教育部门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乡镇中心学校或成立学区,鼓励以集团化办学等方式,统筹管理乡镇教育工作。

(二)加强师资配置管理

1.县级编制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校编制标准规定,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分学段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向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编制分配时要适当向农村、偏远山区学校倾斜,确保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正常运行。

2.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深挖潜力,为教师减负。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鄂办文〔2020〕17号)规定,不得安排任课教师脱产承担脱贫包户任务,坚决杜绝因参与脱贫工作出现停课现象;不得将中小学教师作为民生保障、综治维稳等工作包保责任人;不得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精神,对连续病休1年以上且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可列为编外管理。

3.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辖区内学校的工勤、安保、宿管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市教育部门统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统筹保障。

4.教育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共同研究编制管理权限重新划分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县域内教师调配等实际工作的流程。

(三)完善岗位设置管理

1.人社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县域内初中、小学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需要,及时动态调整,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在分配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山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可在岗位总量范围内适当倾斜。

4.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研究人事管理权限重新划分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县域内教师调配等实际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四)完善岗位聘用管理

1.学校要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细化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要求。要全面落实编制内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和严格履行聘用合同。

2.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厘清管理权限清单,加快教育管理方式转变,加大对学校建设、经费、人才、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将学校人事权、干部选聘权、经费使用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权、特色课程开设权等适当下放给学校。学校要制定学校章程,完善校长工作规范、党组织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的重要作用,强化民主监督和管理。

3.在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内设立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等专项岗位考核项目,分配比重适当倾斜。综合目标考核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配。

(五)强化交流轮岗力度

1.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各县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中学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年限一般为3年,其余学段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岗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评选州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等,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教育部门负责全面统筹交流对象、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高学历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3.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要将交流轮岗任教经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六)改进教师补充方式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由教育部门在区域内进行合理调配,并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招录空编人员。要探索解决男女教师性别比不平衡问题。

2.县市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小学科教师“走教”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走教”教师由中心学校或学区统一考核、聘任。

(七)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过程,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和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全面考核,把立德树人要求融入考核评价全过程。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一般须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2.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广大教职工人人知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级层面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委编办主任、州财政局局长、州人社局局长、州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县管校聘”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三)落实部门责任。州、县两级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科学设计整体方案和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措施。各县市要加快教师发展中心筹备建设,确保“县管校聘”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学校要精心制定教师全员竞岗和全员聘用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操作,分步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完善工作制度和规则,强化全过程监督,用科学完备的制度管理好编制、岗位、人员、资金等校际调配。要完善决策程序,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尤其是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岗位竞聘、人员分流、绩效分配等方面工作,要充分听取学校、职代会和教师个人意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确保平稳有序。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提早研判,做好应急预案。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管校聘”在全州全面实施积累实践经验,提供有效借鉴。要对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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